保安员培训考试题库(附答案)(9)
一、判断题(每题2分)
1、取得保安专业大专毕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保安员。()
2、取得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可以申报初级保安员。()
3、初级保安员的申报条件是连续从事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
4、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申报中级保安员。()
5、*队退役人员,可以申报中级保安员。()
6、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保安工作2年以上,可以申报中级保安员。()
7、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保安工作2年以上的,可以申报高级保安员。()
8、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保安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申报高级保安员。()
9、具有大专学历,取得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保安工作4年以上,可以申报保安师。()
10、具有大专学历,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保安工作5年以上,可以申报保安师。()
1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保安工作5年以上,可以申报保安师。()
1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保安工作3年以上,可以申报保安师。()
13、具有大专学历,取得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保安工作4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保安师。()
1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保安工作4年以上者,可以申报高级保安师。()
15、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保安工作2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保安师。()
16、保安员职业等级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17、保安员职业等级鉴定理论知识考试采用开卷的笔试或上机的方式。()
18、保安员职业等级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只采用闭卷的笔试。()
19、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20、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模拟现场操作方式。()
21、保安员理论知识考试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22、保安员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等级制。()
23、保安员职业等级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24、保安员职业等级鉴定技能操作考核时间按实际操作项目需要确定。()
25、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适用于我国行*区域内开展的保安服务活动。()
26、押运服务是保安员按合同约定将人、财、物安全地守卫护送到目的地的服务业务。()
27、随身护卫服务是指保安员维护自然人人身安全服务业务。()
28、守护服务过程中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骗、防爆炸等工作。()
29、押运途中保安员遇有人员要求搭乘押运车辆时,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方便。()
30、押运财物抵达目的地后,保安员要观察周围动态。办理交接手续时,禁止无关人员接近财物。()
31、保安员的*治素质条件之一是无违法犯罪记录。()
32、保安员应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33、保安员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应具备相应的文化业务知识和技能。()
34、保安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
35、保安员因私外出时应着便服。()
36、着保安制服时,要根据需要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
37、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但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视可以混穿。()
38、保安员在驻勤单位工作时,着装时可以不戴帽子。()
39、保安员着装参加重要活动时,一般应佩戴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和证章。()
40、男性保安员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性保安员发辫不得过肩。()
41、保安员不得纹身,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
42、保安员对日常接触的上级领导应行举手礼。()
43、保安员在参与外事活动或与外宾接触时,应行举手礼。()
44、保安员着装在大会上发言开始和结束时,一般行举手礼。()
45、保安员在与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外籍人士交谈时,不准使用对方禁忌的语言。()
46、保安员在执勤时应讲普通话或当地通用语言。()
47、因不合格保安服务造成客户损失的,应协商后予以赔偿。()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
1、保安职业共设个等级。
A、四B、三
C、五D、六
2、初级保安员属国家职业资格级。
A、二B、三
C、四D、五
3、中级保安员属国家职业资格级。
A、一B、二
C、三D、四
4、高级保安员属国家职业资格级。
A、一B、三
C、四D、五
5、保安师属国家职业资格级。
A、一B、二
C、三D、五
6、高级保安师属国家职业资格级。
A、五B、四
C、二D、一
7、保安员的职业环境。
A、常温B、不高于摄氏30度
C、不高于摄氏40度D、不低于摄氏零度
8、保安员的基本文化程度达到。
A、小学毕业B、初中毕业
C、高中毕业D、大学毕业
9、初级保安员晋级培训不少于标准学时。
A、B、
C、D、
10、中级保安员晋级培训不少于不少于标准学时。
A、B、
C、D、
11、高级保安员晋级培训不少于不少于标准学时。
A、B、
C、D、
12、保安师晋级培训不少于标准学时。
A、B、
C、D、
13、高级保安师晋级培训不少于标准学时。
A、B、
C、D、
14、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可以申报中级保安员。
A、2年B、3年
C、4年D、5年
15、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保安员。
A、3年B、4年
C、5年D、6年
16、保安员等级鉴定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A、60分钟B、90分钟
C、分钟D、分钟
17、保安员等级鉴定技能操作考核时间。
A、不少于30分钟B、60分钟
C、90分钟D、按实际需要确定
18、巡逻服务是保安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服务业务。
A、看护B、守卫
C、巡视检查D、验证
19、守护服务是保安员对特定目标进行的服务业务。
A、看护B、警戒
C、检查登记D、验证
20、保安员徒步巡逻应以上进行。
A、2人B、3人
C、4人D、6人
21、行举手礼场合是。
A、受到领导接见B、集会
C、奏国歌D、升国旗
22、行注目礼场合是。
A、纠正违章B、接受颁奖
C、遇日常接触的上级领导D、参加集会
23、保安大队长(中队长)职责是。
A、认真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管理
B、检查考核分队(班)人员的执勤情况
C、负责分队(班)的学习和训练
D、负责分队(班)实施各项保安服务任务
24、保安分队长、班长(含班以下驻勤点负责人)职责是。
A、掌握大队(中队)人员在岗情况
B、对保安器械进行管理
C、对保安骨干进行教育和培养
D、负责分队(班)的学习和训练
25、保安大队长(中队长)职责是。
A、检查考核分队(班)人员的执勤情况
B、对保安员进行法制教育
C、及时准确传达上级的工作部署
D、协助开展安全检查
26、下列属保安分队长、班长职责是。
A、对保安员进行法制教育
B、对保安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C、对保安员进行爱岗敬业教育
D、根据保安服务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务,组织安排勤务
27、不属于保安纠察人员职责的是。
A、落实保安队伍内部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保安员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
B、重要保安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C、重点地区、场所保安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D、保安员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28、重大保安执勤方案和应急预案须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A、县(市)级公安机关B、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C、上级主管部门D、上级保安公司
29、对初级保安员考核必选的职业功能模块是。
A、守护B、巡逻
C、押运D、根据岗位要求选择1个职业功能模块
30、对中级保安员考核必选的职业功能模块是。
A、根据岗位要求选择1个职业功能模块B、守护
C、技术防范D、巡逻
31、对高级保安员考核必选的职业功能模块是。
A、巡逻B、根据岗位要求选择1个职业功能模块
C、押运D、技术防范
32、对保安师考核必选的职业功能模块是。
A、保安管理+人力防范B、保安管理+技术防范
C、保安管理+押运D、保安管理+人力防范或技术防范
33、保安管理是的必考模块。
A、初级保安员B、中级保安员
C、高级保安员D、保安师
34、咨询评估是对考核的职业功能模块之一。
A、高级保安员B、高级保安师
C、中级保安员D、保安师
35、培训指导是考核的职业功能模块之一。
A、高级保安师B、保安师
C、高级保安员D、中级保安员
36、不属于初级保安员职业功能考核模块的是。
A、守护B、巡逻
C、押运D、技术防范
37、不属于中级保安员职业功能考核模块的是。
A、巡逻B、押运
C、保安管理D、技术防范
38、不属于高级保安员职业功能考核模块的是。
A、守护B、巡逻
C、押运D、咨询评估
39、不属于保安师职业功能考核模块的是。
A、人力防范B、技术防范
C、培训指导D、保安管理
40、对不合格服务的识别和报告是的义务和责任。
A、初级保安员B、中级保安员
C、保安师D、每个保安员
41、保安分队长组织、召开队务会,布置工作、勤务讲评、思想教育,做到“四落实”即
落实。
A、工作、时间、人员、内容B、时间、人员、内容、效果
C、勤务、人员、时间、效果D、思想、时间、内容、效果
42、签订保安合同时,应依照等相关法律规定。
A、《合同法》B、《劳动法》
C、《民法》D、《民诉法》
43、保安员在执勤时发现执勤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应立即。
A、报告公安机关B、报告保安公司
C、报告客户单位D、进行处置
44、保安员对执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
A、及时制止B、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C、立即报告保安公司D、请求周围群众予以协助
45、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自起施行。
A、7年1月1日B、7年3月15日
C、7年5月1日D、7年9月30日
三、多选题(每题2分)
1、属保安员的职业等级的是。
A、初级保安员B、中级保安员
C、保安师D、高级保安师
2、保安员的职业环境。
A、室温B、室外
C、室内D、常温
3、保安员是保安服务组织中为提供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A、公民B、法人
C、社会团体D、其他组织
4、保安员是保安服务组织中为社会提供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A、资源B、人身
C、财产D、信息
5、保安员的职业能力特征要求保安员具有一定的能力。
A、观察B、理解
C、自主学习D、执行
6、保安员的职业能力特征要求保安员具有一定的能力。
A、表达B、判断
C、应变D、自卫
7、保安员的职业能力特征要求保安员具有一定的能力。
A、自控B、沟通
C、指挥D、协调
8、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初级保安员。
A、经保安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B、从事保安见习工作1年以上
C、从事保安见习工作2年以上
D、连续从事保安见习工作1年以上
9、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中级保安员。
A、取得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保安工作1年以上
B、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C、*队退役人员
D、取得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10、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高级保安员。
A、取得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保安工作3年以上
B、取得保安专业大专毕业学历
C、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保安工作1年以上
D、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保安工作1年以上
1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保安师。
A、具有大专学历,取得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保安工作4年以上
B、具有大专学历,取得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保安工作5年以上
C、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保安工作5年以上
D、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连续从事保安工作4年以上
12、保安员职业等级签定时,须进行体能测试的是。
A、初级保安员B、中级保安员
C、高级保安员D、保安师
13、保安员职业等级签定时,须进行综合评审的是。
A、中级保安员B、高级保安员
C、保安师D、高级保安师
14、下列属保安员职业守则的是。
A、遵纪守法B、诚实守信
C、爱岗敬业D、熟悉业务
15、下列属保安员职业守则的是。
A、遵纪守法B、文明值勤
C、诚实守信D、热情服务
16、下列属保安员职业守则的是。
A、熟悉业务B、强健体能
C、掌握技能D、爱岗敬业
17、下列属保安员职业守则的是。
A、见义勇为B、奉献社会
C、恪尽职守D、保障安全
18、保安员的工作纪律是。
A、严守客户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B、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C、一切服从客户的需要
D、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19、保安服务的基础理论知识包括等。
A、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
B、保安服务的概念、性质
C、保安服务组织的职责及组建条件
D、保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0、下列属保安服务的专业基础知识的是。
A、保安勤务知识B、安防技术及设施知识
C、消防安全知识D、保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1、下列属保安服务的专业基础知识的是。
A、现场救助常识B、现场保护知识
C、内务管理知识D、保安礼仪常识
22、下列属保安服务的专业基础知识的是。
A、安全管理知识B、交通安全知识
C、计算机操作常识D、防卫术知识
23、保安员应学习掌握的基本法律常识包括。
A、宪法B、刑法
C、民法通则D、消防法
24、保安员应学习掌握的基本法律常识包括。
A、合同法B、民事诉讼法
C、刑事诉讼法D、劳动法
25、保安员应学习掌握的行*法律法规常识包括。
A、治安管理处罚法B、消防法
C、民事诉讼法D、信访条例
26、保安员应学习掌握的行*法律法规常识包括。
A、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B、物业管理条例
C、道路交通安全法D、合同法
27、初级保安员出入口守卫的技能要求是。
A、能查验出入人员和车辆的证件
B、能按规定登记车辆及物品,接待来访人员
C、能指挥、疏导人员与车辆
D、能发现证件、出入人员、车辆及携带物品等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
28、初级保安员目标部位守护的技能要求是。
A、能够清理目标区域内无关人员和可疑物品
B、能够发现火险、水电气泄漏、盗窃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
C、能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灭火
D、能徒手抓获犯罪分子
29、初级保安员区域巡逻的技能要求是。
A、能按照预定方案巡逻B、能使用有线、无线等通讯器材进行联络
员对护送对象进行有效警戒B、能按要求设置、检查警戒哨位
C、能指挥初级保安员及时制止不法侵害D、能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8、中级保安员监控与报警的技能要求是。
A、能操作电视监控系统进行监控
B、能操作楼宇对讲、出入口控制、电梯控制等系统进行安全控制
C、能操作报警控制系统,分辨火情、入侵等报警信号及警情目标
D、能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终端设备进行监控
39、高级保安员出入口守卫的技能要求是。
A、能编制出入口守卫勤务方案
B、能根据安全服务合同及现场特点安排岗位人员
C、能处理区域纠纷和紧急情况
D、能指导本岗位初、中级保安员技能操作
40、高级保安员目标部位守护的技能要求是。
A、能编制目标部位守护方案B、能安排区域守护勤务
C、能提出安全防范建议D、能以书面和面谈方式解答客户安全咨询
41、高级保安员区域巡逻的技能要求是。
A、能编制区域巡逻方案和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
B、能安排巡逻勤务
C、能先期处置巡逻勤务中的紧急情况
D、能指导本岗位初、中级保安员技能操作
42、高级保安员人员聚集场所巡逻的技能要求是。
A、能编制人员聚集场所巡逻勤务方案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B、能安排人员聚集场所的巡逻勤务
C、能处理巡逻区域内的纠纷和紧急情况
D、能指导本岗位初、中级保安员技能操作
43、门卫服务是保安员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的服务业务。
A、值守B、巡逻
C、验证D、检查登记
44、技术防范服务是指保安服务公司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为客户指定的区域和目标,提供的和其他相关的技术防范服务业务。
A、设计、安装各种报警器材B、定期维护各种报警器材
C、提供接警D、先期处警
45、对门卫服务岗位的要求是
A、着装整齐B、举止规范
C、语言文明D、精神饱满
46、徒步巡逻是保安员实施巡逻勤务的基本形式,主要有。
A、单行巡逻B、交叉巡逻
C、往返巡逻D、循环巡逻
47、制定巡逻方案时应确定。
A、巡逻人员B、巡逻路线
C、巡逻方式D、控制重点
48、押运等物品时,要事先取得运输许可证。
A、爆炸性B、易燃性
C、贵重性D、腐蚀性
49、着保安制服时应干净整洁,不准。
A、披衣B、敞怀
C、挽袖D、赤足
50、在下列场合行举手礼。
A、执勤交接班时B、纠正违章时
C、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时D、受到领导接见、慰问或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时
四、简述题(每题10分)
1、简述保安员职业守则的基本内容。
2、简述保安员的工作纪律,如何遵守
3、简述保安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4、简述保安员职责。
5、简述保安服务的含义。
6、简述保安员门卫服务内容。
7、简述保安员守护服务内容。
8、简述保安员巡逻服务内容。
9、简述保安员押运服务内容。
10、简述保安员人群控制服务内容。
五、案例运用题(每题20分)
1、某广播电视集团座落在市中心繁华地段,内有多家省级广播电视单位,重点要害部位多,人员进出频繁,成份复杂。假如你受公司委派为该单位提供门卫服务,你认为门卫勤务应怎样实施。
2、某厅机关地处交通要道,内部贵重设备多,秘密性强。假如你为该单位提供守护服务,你认为守护勤务如何实施遇到紧急情况应怎样处置
3、大学位于城郊省属高教圆区,占地余亩,毗邻农村,周边治安环境复杂。校内有图书馆、实验大楼、机房、枪械库、体育馆、学生宿舍、行*办公大楼等建筑设施,现有1万多师生员工。假如你为该单位提供巡逻服务,应怎样实施
4、假若你承担某单位的押运服务,应怎样实施
5、应客户的要求,公司委派你为客户提供随身护卫服务,你认为随身护卫的内容有哪些如何实施
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每题2分)
1、(错)2、(错)3、(对)4、(对)5、(对)6、(错)7、(对)8、(错)9、(错)10、(错)11、(对)12、(错)13、(错)14、(对)15、(错)16、(对)17、(错)18、(错)19、(错)20、(错)21、(对)22、(错)23、(对)24、(对)25、(对)26、(错)27、(错)28、(错)29、(错)30、(对)31、(对)32、(对)33、(错)34、(错)35、(对)36、(错)37、(错)38、(错)39、(错)40、(对)41、(对)42、(错)43、(错)44、(错)45、(对)46、(对)47、(错)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
1、C2、D3、D4、B5、B6、D7、A8、B9、D10、A11、B12、C13、A14、C15、D16、B17、D
18、C19、A20、A21、A22、D23、A24、D25、B
26、D27、A28、C29、D30、A31、B32、D33、D34、B35、A36、D37、C38、D39、C40、D41、B42、A43、C
44、A45、A
三、多选题(每题2分)
1、ABCD2、BCD3、ABCD4、BCD5、ABCD6、ABCD7、ABCD
8、AD9、BC10、ABD11、ACD12、ABC13、CD14、ABCD
15、ABCD16、ABCD17、ABCD18、ABD19、ABCD20、ABCD
21、ABCD22、ABCD23、ABC24、ABCD25、ABD26、ABC
27、ABCD28、ABC29、ABCD30、ABD31、ABCD32、ABCD33、ABCD34、BCD35、ABCD36、ABCD37、ACD38、ABCD39、ABCD
40、ABC41、ABCD42、ABCD43、ACD44、ABCD45、ACD46、ABCD
47、ABCD48、ABD49、ABCD50、ABD
四、简述题(每题10分)
1、答:(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爱岗敬业,熟悉业务;
(3)掌握技能,强健体能;
(4)文明值勤,热情服务;
(5)见义勇为,奉献社会;
(6)恪尽职守,保障安全。
2、答:(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2)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按照合同规定保护客户的人身、财产、信息安全。
(3)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
(4)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5)遵守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严守客户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3、答:(1)保安服务操作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策规定进行,并遵守主管行*机关的有关管理规定。属于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本标准实施,不属于保安服务职责范围的事项,依法交有关部门处理。
(2)保安服务公司应依照约定合同为客户提供安全服务,维护客户单位的安全和秩序,防止或减少客户受到不法侵害或灾害事故的发生,有效避免因服务提供方或保安员责任造成客户损失,以满足客户的安全需求。
(3)保安服务公司应向客户单位提供服务的真实信息,包括公司的类别、资质、保安员的等级和素质状况、提供服务的种类和效果以及所收取的费用等。对客户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给予明确的答复。
(4)保安服务公司根据客户需要,可以提供保安服务种类中的一种或数种服务,如客户有特殊需求,在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视情况另行约定。
(5)保安服务公司根据客户要求或保安服务的需要,可分别或联合采用人防、技防、物防和犬防等手段,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4、答:(1)执行门卫、守护、巡逻、押运、随身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防范、安全咨询等保安服务任务。
(2)利用科技手段和设备执行保安服务任务。
(3)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客户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4)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和防治安灾害事故等防范措施,发现执勤区域内的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客户单位,并协助予以处置。
(5)保安员对执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法行为人应移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5、答:保安服务是指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需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安全防范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保安服务一般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门卫、守护、巡逻、押运、随身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防范、安全咨询等形式,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等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6、答:(1)通过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维护客户安全。
(2)查验出入人员的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对出入的人员、车辆及其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防止客户单位财物流失及违禁物品流入。
(4)指挥、疏导出入车辆,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
(5)及时发现不法行为人,截获赃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协助客户单位做好来访人员接待等工作。
7、答:(1)通过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保卫客户安全。
(2)维护守卫区域的正常秩序。及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守卫范围。
(3)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工作。
8、答:(1)通过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视检查、警戒,保护客户安全。
(2)通过巡逻,震慑不法分子,有效防范对客户可能造成的不法侵害。
(3)通过巡逻,发现可疑人员,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依法扭送有关部门处理。
(4)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将不法行为人及时扭送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5)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
(6)在巡逻过程中,对己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客户和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
9、答:(1)保安服务公司对押运目标、押运装备及押运保安员要采取保险措施,押运服务的运载、护卫工具和有关装备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保安员通过随行方式守护客户财物,保障安全。
(3)防止押运财物被盗、被抢或遭受其他不法侵害。
(4)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5)对押运财物置放、运输的条件、环境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防止发生挤压、丢失等事件。
(6)对押运的财物要进行清点、核对,防止出现差错。
10、答:(1)保安员通过对人群的疏导和控制,维护特定地点、场所、部位治安秩序,保护重点目标和大型活动安全。
(2)通过执勤,震慑不法分子,使其打消滋扰重点目标和有关活动的企图。
(3)通过执勤,查验证件及随身携带物品,疏导人群,维护现场秩序。
(4)通过执勤,对场内重点部位和目标进行警戒,保卫重点部位和目标安全。
(5)通过执勤,对正在发生的滋扰、冲击行为,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将不法行为人扭送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6)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及挤死、踩伤等事故或打砸抢、盗窃等不法侵害。
(7)对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并保护现场。
五、案例运用题(每题20分)
1、答:
(1)验证
1)逐个查证。在一般情况下,当来人距门卫2m~3m时,保安员应请其止步并出示证件,接过证件后先看证件的封面、再翻看主页的身份情况。要着重查验照片与持证人的相貌是否相符,印鉴单位与签发证件单位是否相符,是否过期。夜间验证时,应提高警惕,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经查证未发现问题的,归还证件并礼貌地示意放行。对拒不交验证件、证明的人员,不准其入内。发生纠纷时,及时向客户单位报告,请有关人员前来处理。
2)重点查验。在人员、车辆出入比较集中时,保安员应站在大门一侧查验证件,并仔细观察,注意发现异常。对无证件的人员、车辆,待高峰过后经检查再决定是否放行。
3)对于上级事先通知的免检对象,应根据车号和特殊的免检标志,免检放行。
(2)检查
1)对携物进出的人员,重点检查是否带有违禁物品。对进入车辆要检查是否装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是否载有无关人员,对无关人员应劝其下车在外等候。对携物外出人员和车辆,仔细检查携物证件或出库单据,重点查验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证件是否相符。检查时要让被检查人动手打开车门、后备箱和包装物,视情况逐件清点或重点抽查。要与对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注意观察其神态表情,防止其弃物逃跑、突然驾车逃跑或持物行凶,同时要注意自身安全。
2)发现有携带可疑物品的人员,应先礼貌地要求其说出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及用途,请其自行拿出物品按单检查核对,并出示有关证件或由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对无手续和拒绝检查的应移交客户单位有关部门处理。保安员不能对可疑人员进行搜身,应报告客户单位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3)观察
在验证检查过程中,要从进出人员的身份、陈述、行为、表情、携物、痕迹等方面进行观察,对有疑点者应重点查验。
(4)紧急情况的处置
当发生干扰、破坏客户单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的特殊情况时,保安员应按照应急工作预案,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客户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疏导工作,维护正常秩序。
2、答:守护勤务的实施:
(1)固定岗位。严格检查进出守护区域的人员及车辆,维护秩序,保卫目标的安全。
(2)移动岗位。反复巡查,消除守护区域内的安全隐患,保卫目标安全。
(3)了望岗位。观察守护区域内及周围的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情况立即向客户单位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目标安全。
紧急情况的处置:
(1)遇有无关人员违反规定欲进入守护区域时,应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坚决制止并迅速报告客户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2)遇有无证车辆,欲进入守护区域时,应示意停车,对不听指挥强行闯入的,应立即报告客户单位或有关部门,并记下车型、牌号、颜色等特征。
(3)发现不法侵害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并将不法行为人送交客户单位或公安机关。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4)发生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应立即报警,并及时通知客户单位。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3、答:(1)徒步巡逻是保安员实施巡逻勤务的基本形式,主要有单行巡逻、往返巡逻、交叉巡逻和循环巡逻。要根据时间、气候、地形等具体情况实施。
(2)徒步巡逻应两人以上进行;巡逻人员之间应保持能目视联系和相互支援的距离;夜间巡逻可用约定的方法做联系信号。
(3)保安员在巡逻中发现可疑情况应认真观察,严密监视。视情况采取守候、跟随等方法,将其控制在视线之内。必要时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并及时送交客户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4)保安员在巡逻时,不得影响客户单位员工或居民的生活、工作。
(5)在夜间巡逻时,要提高警惕,保护自身安全。
4、答:(1)承接押运任务后需要了解:发货部门名称、物资种类、性质、价值、数量、代号、运输工具,到达目的地的运行路线,出发及到达时间;收货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代号;对押运的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
(2)办理押运手续,领取途中所需物品。
(3)与发货部门人员共同清点财物的数量,检查财物包装密封标记等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应向客户单位提示并做好记录。装物时保安员要在场点验,以防发生漏装或出现差错。(4)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和通讯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5)在押运途中保安员应注意观察道路两侧的情况,通过桥梁、隧道、交叉道口、转弯地段以及车速减慢时,要注意观察,遇到危险情况,确认险情排除后通过。
(6)押运途中需暂时停留,应根据停靠的位置、周围情况、采取相应的警戒措施加强防范。途中遇财物中转、改换交通工具的,必须办妥交接、转换手续,并在现场实施监督。
(7)多辆汽车押运时,要保持行车间距,防止外部车辆加入押运队伍。要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行车、停车时间。遇有人员要求搭乘押运车辆时,应坚决拒绝。
(8)对押运财物实行监控。保安员在装载时和装载后,不得离开所押运的财物;必须离开时,应在保证押运财物安全的前提下轮换进行。
(9)运输途中,应随时对押运财物进行巡视、检查,观察财物堆放有无移动;包装、密封标记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原因,做好检查记录。
5、答:随身护卫服务内容:
(1)保安员通过随身护卫,保护特定对象人身、财产安全。
(2)通过随卫,筑起一道安全屏障,使不法分子无法靠近特定人员及其工作生活区域。
(3)通过随卫,敏锐观察和掌握周边情况,加强预测和防卫。
(4)通过随卫,掌握护卫对象的活动情况,沟通联系,落实安全措施。
(5)通过随卫,协助做好与安全有关的生活服务和医疗保健工作。
随身护卫任务的实施:
(1)了解护卫对象的活动情况、活动意图,与有关方面加强联系。确定使用的通讯、交通工具、行驶路线。准确掌握被护卫人员的动态活动时间。
(2)护卫对象有公共场所活动安排时,保安员要事先了解活动情况,确定行车路线、停车位置。控制接触护卫对象的人员范围,掌握好活动时间,及时提醒转换地点。
(3)要与活动组织者及现场警卫、工作人员互相配合,不得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4)紧急情况的处置
遇有正在实施的针对护卫对象的突然袭击、滋扰等不法侵害时,应迅即采取保护措施,制服不法分子,将护卫对象转移到安全地带,防止事态扩大。
保安大队安全培训
一、全体保安员岗位职责
(1)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争做优秀员工。
(2)认真学习本单位和客户单位的各项制度和部门规定,严于律己、克己奉公,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纪观念,遵纪守法。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工作时间不办私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上班着装整齐,仪容端庄,精神饱满,坚持文明礼貌执勤,严禁打人骂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不做有损公司形象和客户单位形象的行为,处事机智迅速果断,按章办事。
(5)敢于与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发现违法犯罪分子积极奋勇擒拿。
(6)上下班交接工作要清楚明了。
(7)积极主动维护客户单位的治安交通秩序,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二、前门保安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各项制度和部门规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积极维护好客户单位的交通治安秩序,作好防火、防盗、防偷、防破坏等工作,切实把好安全关。
(3)对进入车场的车辆要指明停放地点,验明车况是否完好,如反光镜、车灯等明显部位及货物数量和其他情况,作好详细记录,认真填好表格,然后告知交接班人员让其当场验证,同意属实签名后方可接班。
(4)对开出车场的车辆要仔细、认真地作好验证工作,在情况属实时才可放行,如验证发现手续不齐和可疑情况,要立即进行查询、拦阻和及时报告。
(5)夜班值勤时要加强警戒,特别是夜间进出的车辆,认真作好检验工作,把好验证关,一定要做到“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三对照”,发现手续不对或情况可疑,应及时进行阻拦和报告。
(6)维护好大门口的交通秩序,引导车辆的行驶和行人的过往,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全,使门前畅通无阻。
(7)高度警戒,发现精神病患者和衣冠不整者以及行迹可疑者,要坚决拦阻不让其入内,严格把好第一关。
(8)对到客户单位的客人要彬彬有礼,无论是步行还是乘车来的客人都要表示欢迎。
(9)对带有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进入客户单位的客人要劝其交保安部代为保管。
(11)对离开客户单位的客人要表示欢送,欢迎他们下次再光临。
(12)保安员要不断学习,钻研业务,善于根据客户单位的特点进行判断,以便提高工作质量。
(13)着装整齐,精神饱满,仪态大方,对客人的询问要热情、礼貌、周到,使客人称心满意,严禁用粗言恶语对待客人。
(14)保安员要切实作好门前的警戒,特别是夜间警戒。
①要注意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②人多时要注意防止失窃,防止在大门口周围闹事、斗殴,要疏通交通,保证门前的安全。
③对夜间进出的车辆要严格把好验证关。
④发现手续不齐和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和记录。
三、巡逻保安员岗位职责
(1)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事故苗头及时发现,清除隐患,确保客户单位和他人安全。
(2)加强对重要区域的巡逻,发现可疑情况,应视情处理或及时报告当班组长。
(3)在楼层或厂院内巡逻时要检查办公场所或生产车间安全管理情况,有否不安全因素,楼层通道、电插座、墙护板等是否安全。
(4)对违反客户单位规定,在办公场所或生产车间内闹事、斗殴、损坏设施者先劝其冷静或将其带到保安部酌情处理。
(5)办公场所或生产车间内若发生事故,如火警、盗警、凶杀、爆炸等,要及时通知部门值班人员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保护好现场,立即进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6)保安员不得借工作之便使用客户单位的办公设施,如到办公室内睡觉、看电视、听音乐、打私人电话、和客户单位工作人员闲聊等。
四、保安日常安全工作
1.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1)安全检查的方式
从检查的时间上分,有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和定期检查。从检查范围上分,有自我检查、联合检查、互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
(2)开展安全检查的程序
①准备阶段,组织检查力量,制定检查计划、目的、要求、检查方法。
②检查阶段,按照检查的目的要求,深入被检部位,以看、听、问的方法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③整改阶段,对发现的隐患、漏洞和不安全因素,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上报领导,及时解决。
④总结阶段,写出检查报告,报告上级领导,备案存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
2.灾害事故预防工作
(1)搞好安全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各种形式,向客户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客户单位员工维护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2)领导和员工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切实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
(3)坚持安全检查,堵塞漏洞。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客户单位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四防”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问题,应及时协同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4)对已经发生的灾害事故,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判明事故性质,对制造破坏事故的犯罪分子要严厉打击,对玩忽职守的直接肇事者要报告客户单位领导,分情况给予处理。
(5)及时总结客户单位管理区域的预防灾害事故的经验,对表现好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3.拾获他人遗失物品时的处理工作
拾获他人遗失物品后,应立即登记在册,并积极寻找物品主人;对认领人进行认真核实,对领取人进行登记并由领取人签字确认。
4.发现打架、斗殴时的处理工作
必须做到积极果断进行劝阻,防止事态扩大,能够独立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独立处理的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由领导出面处理。
5.发现可疑人时的处理工作
(1)首先留住可疑的人员。
(2)立即带到保安部处理。
(3)查明原因后根据情况送公安机关处理。
6.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
(1)发生治安案件之后,马上报警并立即派人保护现场,等待公安部门到场按办案程序调查处理。
(2)一般治安案件,由保安部门负责查破,有些情况比较复杂,危害影响较大的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组织查破,保安部门积极配合。
(3)在查破治安案件过程中,保安部门应作以下工作:
①保护好现场,制止事态扩大,进行现场调查和勘察。
②询问受害人和证人,并作好笔录。
③收集和扣押有关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工具、证据和可能没收的财物。
五、保安消防常识
1.消防责任人主要任务
各保安服务点安排专人负责客户单位日常消防业务工作,负责对办公场所或生产车间实施严格的消防监督,在消防工作上有一定权威。它的主要任务是:
(1)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2)负责检查各部门的防火安全情况以及各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4)负责将每周消防情况书面报告保安队长。
(5)负责调配补充消防灭火器材,并与客户单位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6)负责监视消防报警主机、监控情况。发现火警、火灾及其他问题时,要向保安队长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法。
(7)负责制定重点部位的灭火作战方案,并负责组织演练。
(8)负责动火部位的安全监督。
(9)负责办理进客户单位施工人员出入登记手续,并监督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
(10)负责对各部门的火情隐患进行监督,建议改善防火设施。
(11)管理好消防业务档案。
(12)积极与客户单位协商,在客户单位每个部门或楼层车间设立消防联络员,并及时沟通情况。
(13)将各部门,特别是重点防火部门、部位的情况,如人员情况、工作情况、周围环境情况、建筑特点、面积大小、防火水源、电源总闸的位置等等记述清楚。
(14)按单位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监管,检查各部门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
2.消防责任人岗位职责
a.具有一定的消防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业务。
b.责任人要忠于职守,工作严肃认真,密切监视消防报警主机信号,发现火警信号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保安部经理和总经理报告。
c.负责检查和测试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灵敏程度,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换。
d.经常检查各部门火情隐患,并督促、协助其及时整改和根除。
3.火警、火灾处理程序
(1)立即拨打“”电话报警,报告公司领导并安排相关人员去路口接消防车。
(2)通知值班电工切断着火层电源、气源等,派人赶赴火灾发生地,利用周围的消防器材积极灭火。
(3)安排专人组织工作人员疏散。
(4)协助消防员积极灭火。
4.善后处理
(1)全面疏散后,各部门要清点自己的人员,检查是否全部撤出危险区域,防止遗漏。
(2)总经理室视情况负责与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医院等单位联系。
(3)在火灾扑灭后,应及时关闭自动水喷淋阀门,更换损坏喷头或其他消防设备,并使所有的消防设施恢复正常。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保安员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五章保安服务
第二十一条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四十七条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保安员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A35---05-01实施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畴
2术语
2.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2.2伤残
2.3评定
2.4评定人
2.5评定机构
2.6评定结论评定人按照检验结果,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得出的综合性判定。
2.7评定书
2.8重新评定
2.9治疗终结
3评定总则
3.1评定原则
3.2评定时机
3.3评定人
3.3.1评定人条件
3.3.2.评定人权益
3.3.3评定人义务
3.4评定书
3.4.1评定人评定终止后,应制作评定书,并鉴名。
3.4.2评定书包括一样情形、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3.5伤残等级划分
4伤残等级
4.1Ⅰ级伤残
4.2Ⅱ级伤残
4.3Ⅲ级伤残
4.4Ⅳ级伤残
4.5Ⅴ级伤残
4.6Ⅵ级伤残
4.7Ⅶ级伤残
4.8Ⅷ级伤残
4.9Ⅸ级伤残
4.10Ⅹ级伤残
5附则
附录A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补充件)
A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
A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
A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
A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
A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
A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
A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
A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
A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
A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
附录B
各等级间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分(参考件)
B1智力缺损程度的区分
B2肌力障碍程度的区分
B3面部的范畴和瘢痕面积的运算
B4视力和视野障碍程度的区分
B5听力障碍程度的区分
B6心功的区分依其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
B7呼吸功能障碍程度的区分
B8手指缺失和丧失功能程度的区分
B9手掌缺失和丧失功能程度的区分
B10足弓结构破坏程度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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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术语
2.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2.2伤残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所致的人体残疾的人员。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专门,以及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2.3评定评定人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判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致残等级的过程。2.4评定人公安交通治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2.5评定机构公安交通治理部门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机构。2.6评定结论评定人按照检验结果,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得出的综合性判定。2.7评定书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所形成的书面文书。2.8重新评定由上一级公安交通治理部门所组织的,对原评定材料进行重新审查评定的过程。2.9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样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成效稳固。
3评定总则
3.1评定原则伤残评定应按照人体伤后治疗成效,结合受伤当时的伤情,认真分析残疾同事故损害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3.2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截了当所致的损害或确因损害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公安交通治理部门提交伤残评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3.3评定人3.3.1评定人条件:a.法医师以上职称。b.有伤残评定知识和体会的事故处理人员。3.3.2.评定人权益: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有关其他材料;b.有权向当事人询咨询与评定有关的咨询题;c.有权按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专门仪器检查等;d.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3.3.3评定人义务:a.严格认真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b.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c.回答事故处理部门所提出的有关咨询题;d.保守案件隐秘;e.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f.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3.4评定书3.4.1评定人评定终止后,应制作评定书,并鉴名。3.4.2评定书包括一样情形、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3.5伤残等级划分本标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伤残等级划分依据如附录A(补充件)。
4.1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不人关心;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4.1.2头面部损害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峻畸形伴盲目5级。
4.1.3脊柱胸段损害致严峻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峻障碍。
4.1.4颈部损害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峻障碍。
4.1.5胸部损害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峻广泛粘连或胸廓严峻畸形,呼吸功能严峻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不全,心功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损害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取功能严峻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体损害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1.8皮肤损害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4.2Ⅱ级伤残
4.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关心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侧面瘫难以复原,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d.眼睛盲目5级;
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头面部损害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峻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畸形)伴眼睛低视力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眼睛盲目5级;
d.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严峻障碍;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峻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峻畸形;
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2.3脊柱胸段损害致严峻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颈部损害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胸部损害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峻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Ⅲ级;或心功不全,心功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腹部损害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外阴、阴道损害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完全丧失功能。
4.2.8肢体损害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或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4.2.9皮肤损害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80%以上。
4.3Ⅲ级伤残
4.3.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严峻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操纵,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严峻运动性失语或感受性失语;
d.严峻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大小便失禁难以复原。
4.3.2头面部损害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峻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畸形)伴眼睛低视力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畸形),该眼低视力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眼睛盲目4级以上;
d.眼睛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障碍;
f.重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严峻障碍;
g.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峻畸形);
h.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峻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峻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峻畸形;
j.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3.3脊柱胸段损害致严峻畸形,严峻阻碍呼吸功能。
4.3.4颈部损害致:
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阻碍呼吸和吞咽功能;
b.严峻阻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胸部损害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峻阻碍呼吸功能;
b.心功不全,心功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腹部损害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取功能障碍;
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盆部损害致:
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b.大小便失禁难以复原。
4.3.8会阴部损害致:
a.阴茎完全缺失、萎缩或严峻畸形,完全丧失功能;
b.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4.3.9外阴、阴道损害致瘢痕挛缩,阴道严峻狭窄,功能严峻障碍。
4.3.10肢体损害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3.11皮肤损害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以上。
4.4Ⅳ级伤残
4.4.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峻受限,间或需要关心;
b.单侧面瘫难以复原,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障碍;
c.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头面部损害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峻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畸形)伴眼睛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畸形),该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c.眼睛低视力3级以上;
d.眼睛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严峻阻碍咀嚼和语言功能;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峻畸形);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峻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峻畸形;
j.面部瘢痕形成50%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4.3脊柱胸段损害致严峻畸形愈合,阻碍呼吸功能。
4.4.4颈部损害致:
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阻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胸部损害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阻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腹部损害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肢体损害致:
a.双手掌缺失90%以上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
b.双手十指完全缺失;
c.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4.4.8皮肤损害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5Ⅴ级伤残
4.5.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然需要监护;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操纵,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严峻失用或失认症;
d.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单瘫(肌力2级以下);
f.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复原。
4.5.2头面部损害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峻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畸形)伴眼睛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眼睛低视力2级以上;
d.眼睛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峻畸形)50%以上,发音和进食功能严峻障碍;
f.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8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阻碍咀嚼和语言功能;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峻畸形);
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峻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峻畸形),容貌损毁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丧失;l.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4.5.3脊柱胸段损害致畸形愈合,阻碍呼吸功能。
4.5.4颈部损害致:
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阻碍呼吸功能。
4.5.5胸部损害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阻碍呼吸功能。
b.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腹部损害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峻阻碍消化吸取功能;
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盆部损害致:
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膀胱切除;
c.尿道损害,瘢痕形成闭锁;
d.结肠损害,肠外置不能还纳;
e.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复原。
4.5.8会阴部损害致:
a.阴茎缺失(或畸形)80%以上,功能严峻障碍;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严峻障碍。
4.5.9肢体损害:
a.双手掌缺失7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8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双手十指完全丧失功能;
c.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0皮肤损害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以上。
4.6Ⅵ级伤残
4.6.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关心;
b.严峻失读伴失写症;
c.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峻障碍。
4.6.2头面部损害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峻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畸形)伴眼睛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眼睛低视力1级;
d.眼睛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峻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2攪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6.3脊柱损害致颈椎或腰椎严峻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颈部损害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腹部损害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盆部损害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b.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c.子宫全切。
4.6.7会阴部损害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外阴、阴道损害致瘢痕挛缩,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肢体损害致:
a.双手掌缺失5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6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90%以上;
c.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d.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e.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6.10皮肤损害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0%以上。
4.7Ⅶ级伤残
4.7.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峻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操纵,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严峻构音障碍;
d.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e.单瘫(肌力4级);
f.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受缺失。
4.7.2头面部损害致:
a.一侧眼球缺失;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畸形);
c.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d.一侧耳廓缺失(或严峻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e.外鼻部缺损(或畸形),严峻阻碍容貌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f.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0cm2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g.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容貌损毁;
h.头皮无毛发50%以上。
4.7.3脊柱损害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4.7.4颈部损害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阻碍体形。
4.7.5胸部损害致:
a.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峻畸形);
b.心功不全,心功Ⅱ级。
4.7.6腹部损害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7.7.7盆部损害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女性骨盆严峻畸形,产道破坏;
c.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峻狭窄。
4.7.8会阴部损害致:
a.阴茎缺失(或畸形)50%以上,功能障碍;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4.7.9肢体损害致:
a.双手掌缺失3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4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7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d.双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e.双足十趾缺失75%以上;或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f.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g.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h.一下肢缩短10cm以上。
4.7.10皮肤损害致疤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以上。
4.8Ⅷ级伤残
4.8.l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半身或偏身型深感受缺失;
c.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4.8.2头面部损害致:
a.一眼盲目4级以上;
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口腔损害,牙齿脱落或折断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阻碍咀嚼和语言功能;
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一侧耳廓缺失(或严峻畸形);
f.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阻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g.面部瘢痕形成面积8cm2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25%以上。
4.8.3脊柱损害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4.8.4颈部损害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阻碍体形。
4.8.5胸部损害致: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峻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8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4.8.6腹部损害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阻碍消化吸取功能。
b.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4.8.7盆部损害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双侧输尿管严峻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瘢痕形成,尿道严峻狭窄。
4.6.8会阴部损害致阴茎龟头缺失(或严峻畸形)75%以上,严峻阻碍功能。
4.8.9外阴、阴道损害致瘢痕挛缩,阴道狭窄,严峻阻碍功能。
4.8.10肢体损害致:
a.双手掌缺失2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3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3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5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以上;
d.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7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以上;
g.一下肢缩短8cm以上。”
4.8.11皮肤损害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4.9Ⅸ级伤残
4.9.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操纵,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半身或偏身型浅感受缺失;
d.严峻阻碍阴茎勃起功能。
4.9.2头面部损害致:
a.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峻畸形),容貌损毁;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口腔损害,牙齿脱落或折断4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阻碍咀嚼和语言功能;
e.中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阻碍进食和语言功能;
f.舌尖缺失(或畸形),阻碍进食和语言功能;
g.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h.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阻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j.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k.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2以上,容貌损毁;
l.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m.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和器官功能障碍。
4.9.3脊柱损害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9.4颈部损害致:
a.严峻声音嘶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阻碍体形。
4.9.5胸部损害致:、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峻畸形);
b.5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c.肺叶切除;
d.心功不全,心功Ⅰ级。
4.9.6腹部损害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脾切除;
c.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9.7盆部损害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严峻畸形愈合;
c.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d.膀胱部分切除;
e.尿道瘢痕形成,尿道狭窄。
4.9.8会阴部损害致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阻碍功能。
4.9.9肢体损害致:
a.双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2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3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d.一足弓构破坏2/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50%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g.一上肢缩短10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6cm以上。
4.9.10皮肤损害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0%以上。
4.10Ⅹ级伤残
4.10.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害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操纵,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d.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受分离性缺失;
f.一肢体完全性感受缺失;
g.节段性完全性感受缺失;
h.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i.阻碍阴茎勃起功能。
4.10.2头面部损害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阻碍容貌;
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口腔损害,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阻碍咀嚼和语言功能;
e.轻度张口受限,阻碍容貌;
f.颞颌下关节损害,中度张口受限,阻碍进食和语言功能;
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阻碍进食和语言功能;
h.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j.鼻尖缺失(或畸形),阻碍容貌;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4cm2以上,阻碍容貌;
l.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阻碍容貌;
m.头皮无毛发20cm2以上;
n.颅骨缺损直径2cm以上,遗留神经系统部分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直径4cm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o.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
4.10.3脊柱损害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阻碍呼吸功能。
4.10.4颈部损害致:
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阻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阻碍体形。
4.10.5胸部损害致: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2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或2肋以上缺失;
c.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腹部损害致:
a.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脾破裂修补;
c.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4.10.7盆部损害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骨盆畸形愈合;
c.一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d.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子宫部分切除或修补;
f.一侧输尿管严峻狭窄;
g.膀胱破裂修补;
h.尿道狭窄;
i.直肠、肛门损害,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会阴部损害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阻碍功能;
b.阴茎包皮损害,瘢痕形成,阻碍功能;
c.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一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e.阴囊瘢痕形成,功能严峻障碍。
4.10.9外阴、阴道损害致瘢痕形成,阴道狭窄、阻碍功能。
4.10.10肢体损害致:
a.一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g.一上肢缩短4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2cm以上。
4.10.11皮肤损害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5附则
5.1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按照伤残的实际情形,比较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补充件),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
5.2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不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5.3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情形进行评定。
5.4本标预备等级间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分可参考附录B(参考件)。
附录A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补充件)
A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不人关心或采纳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坚持;
b.意识消逝;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A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关心;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A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A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严峻受限,间或需要关心;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峻受限。
A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然需要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A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关心;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A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峻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刻活动受限;
c.工作时刻需要明显缩短;
d.社会交往降低。
A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流淌受限;
c.断续工作;
d.社会交往受约束。
A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A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附录B
各等级间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分(参考件)
B1智力缺损程度的区分
B1.1智力缺损因事故损害所致的一个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样人的水平,并显示出适应能力的障碍
a.极度智力缺损:IQ值20以下;适应能力缺乏,终生生活需要不人全部照管;
b.重度智力缺损:IQ值20-34;适应能力低下,生活需不人协助;
c.中度智力缺损:IQ值35-49;适应能力明显削弱,生活可自理,可从事简单劳动;
d.轻度智力缺损:IQ值50-70;适应能力减弱,学习和工作效率低下。
B2肌力障碍程度的区分
B2.1肌力障碍因事故损害所致的肌肉主动运动时收缩力量的障碍。
B2.2肌力障碍程度的区分以Lovett肌力分级法,即对受试者的肌肉施加不同的阻力,观看其完成动作的能力(见第页表B1)。
表B1Loevtt肌力分级
肌力分级
标准
相当正常肌力的%
0
测不到肌肉收缩
0
1
仅有轻微收缩,不引起关节运动
10
2
在减重状态下能作全幅运动
25
3
能抗击重力作全幅运动,不能抗外加阻力
50
4
能抗重力,抗部分阻力运动
75
5
能抗重力,抗充分的阻力运动
B3面部的范畴和瘢痕面积的运算
B3.l面部的范畴面部的范畴指前额发际下,两耳根前与下颌下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腮腺咬肌部和耳廓。
B3.2面部瘢疤痕面积的运算本标准采纳全面部和4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分不运算瘢痕面积。
B4视力和视野障碍程度的区分
B4.1视力障碍程度的区分
B4.1.1视力障碍因事故损害所致的眼睛视力低下,而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B4.1.2视力障碍程度的区分视力(指远距视力)经用镜片纠正达到正常或接近正常视力的,都不作视力障碍论。最好矫正视力0.8以上为正常视力范畴,0.4-~0.8为接近正常视力范畴。视力障碍分级见第53页表三。
B4.2视野缺损的区分
B4.2.1视野缺损因事故损害所致的眼球凝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畴的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B4.2.2视野缺损程度的区分依其程度的不同分为:
a.视野完全缺损,直径0°;
b.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f.视野轻度缺损,直径小于°。
B5听力障碍程度的区分
B5.1听力障碍因事故损害所致的听力丧失而听不到周围的声响,难以从事正常的语言交往。
B5.2听力障碍程度的区分听力障碍检查宜用纯音听力计以气导为标准,听力级单位为分贝(dB),一样采纳、和0赫兹(Hz)三个频率的平均值。必要时可做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测定。按照听觉灵敏度的平均听阈水平,听觉障碍分为:
a.极度听觉障碍,91分贝以上;
b.重度听觉障碍,71-90分贝;
c.中等重度听觉障碍,56-70分贝;
d.中度听觉障碍,41-55分贝;
e.轻度听觉障碍,26~40分贝。语言听力减退在25分贝以下,属正常听力范畴。
B6心功的区分依其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分为:
a.Ⅰ级:无症状,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b.Ⅱ级;较重体力活动则有症状,体力活动稍受限制;
c.Ⅲ级:轻微体力活动即有明显症状,休息后稍减轻,体力活动大受限制;
d.Ⅳ级:即使在安静休息状态下亦有明显症状,体力活动完全丧失。
B7呼吸功能障碍程度的区分
B7.l呼吸功能障碍事故损害所致的呼吸功能的改变。
B7.2呼吸功能障碍程度的区分本标准按照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分为:
a.呼吸功能严峻障碍:安静卧时亦有呼吸困难显现,体力活动完全受限。
b.呼吸功能障碍:室内走动显现呼吸困难,体力活动极度受限;
c.呼吸功能严峻受阻碍,一样速度步行有呼吸困难,体力活动大部分受限;
d.呼吸功能受阻碍,包括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蹬楼梯显现呼吸困难(4.3.4a,4.4.3,4.4.4b,4.4.5a属此情形);
第二种情形:快步行走显现呼吸困难(4.5.3,4.5.4b,4.5.5a属此情形);
第三种情形:剧烈跑动显现呼吸困难(4.10.3b,4.10.4b属此情形)。
B8手指缺失和丧失功能程度的区分
B8.1手指缺失和丧失功能指因事故损害所致的手指失去或虽未失去,但无功能。
B8.2手指缺失和丧失功能程度的区分:一手拇指占一手指的50%,食指占20%,中指、无名指和小指各占10%,本标准中的双手手指缺失或丧失功能系指按前面方式的累加结果。
B9手掌缺失和丧失功能程度的区分
B9.1手掌缺失程度的区分因事故损害所致的手掌的失去。第一掌骨缺失占一手掌骨的40%,第2、3掌骨各占20%,第4、5掌骨各占10%。
B9.2手掌丧失功能程度的区分因事故损害所致的手掌功能的丧失,但解剖结构完整。第一掌骨功能丧失占一手掌功能的80%,第2、3、4、5掌骨功能丧失各占5%。
B10足弓结构破坏程度的区分
B10.1足弓结构破坏指因事故损害所致的足弓缺失或丧失功能。
B10.2足弓结构破坏程度的区分
a.足弓结构完全破坏:足的内、外侧纵弓和横弓结构完全破坏,包括缺失和功能丧失。
b.足弓1/3结构破坏或2/3结构破坏,指足三弓的任一或二弓的结构破坏。
附加讲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