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20日,原告因子宫肌瘤及月经不规则在被告处及外院检查后而入住被告处。4月23日,在全麻下行腹腔镜下行全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尿管切除术,由于被告操作不当损及原告腹部动脉而转开腹手术。但术后原告即感腰部疼痛难忍。
经B超检查为肾积水且此后症状为渐进性加重,以至于原告无法正常进食,即使喝水也会呕吐等,而被告除了安慰慢慢会消退外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在持续输液后原告于5月7日出院,出院诊断为:1.子宫平滑肌肌瘤(多发性);2.子宫腺肌症;3.慢性宫颈炎等。
但原告在出院当晚即出现尿失禁。次日,原告再次入住被告处,当日即在静脉麻醉下进行双侧输尿管双“J”管置入术即膀胱镜检查术,但术后仍有漏尿。不得已,5月11日,被告从n请专家再次为原告行双侧输尿管双“J”管置入术。
因该次手术是腰麻,原告处于清醒状态,术中听到(n来的)医生说“做不了就不要做,输尿管都卷进去了”,之后就有医生接口说“请你不要说出去”。在反复两次“J”管置入术后原告仍感腹部不适。
在原告家人的一再要求下于5月25日入住南大二附院并于6月3日出院,经该院诊断为:1.尿路感染;2.双侧双J管置入术后状态等。而原告于5月26日在被告处办理出院手续,6月25日,原告又因尿频尿急尿痛而入住被告处,至8月14日出院,住院期间行双侧双J管取出术。
此后,原告腹部经常疼痛不适,不能运动,不能弯腰,无法洗头,更无法劳动。为此,原告先后到被告处、医院等就诊,但效果不明显。被告抱着侥幸心理,拿原告做实验练刀的心态对原告实施没有相应外科微创手术资质的实验手术,导致术中动脉血管破裂而转开腹手术;
且因该手术不规范导致原告输尿管破裂而被行双侧输尿管双“J”管置入术并致原告腹部感染,首次双“J”管置入术手术不成功又再次行双侧输尿管双“J”管置入术,反复折腾、损伤原告,纯属草菅人命,其对原告损害后果的主观过错明显,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当原告找到被告理论时被告无动于衷。
1、被告手术过程无过错。手术行子宫全切术,处理左侧宫旁组织时,见一血管呈啼射状出血,无法暴露术野,立即与原告家属交代病情、建议中转开能手术,原告家属表示理解,同意行开转手术,签字为证;
2、原告动脉出血未给其造成二次伤害。患者术中出血约ml,立即给予输血纠正,术中、术后生命体征正常,术前血常规示:血红蛋白浓度g/儿本后算查应常规示:血红蛋白浓度g/无贫血症状,动脉出血未给患者带来伤害;
3、原告因子宫肌瘤在被告手术治疗,术后出现双侧输尿管下段狭窄(不排除为其他原因所致),原告于年5月8日在静脉麻醉下行双侧输尿管双“J”管置入术及膀胱镜检术,于年5月11日在腰麻下行双侧输尿管下段狭窄球囊扩张术+双侧输尿管双“J”管置入术。
于年6月27日复查腹部平片DR:双侧输尿管径路可见双“J”管影,肾功检查:肌酐、尿素氮均在正常范围。于年8月9日膀胱镜下取出双“J”管。术后复查未发现有泌尿系统瘘道存在,输尿管没有破裂,并未造成器官缺失、器官功能丧失或遗留等任何损害后果,所以被告诊疗行为无过错;
4、x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被告对原告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医疗过错系次要责任,原告要求1%的过错也要承担%的责任,被告不予认可;
被鉴定人龙某香,女,年12月13日生,输尿管下段狭窄行腔内扩张术后评定为九级残疾;x医院在对患者龙某香诊疗过错与患者龙某香右侧肾盂肾盏及输尿管轻度扩张积水伴有炎性病变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系次要原因
术后出现输尿管下段狭窄伴肾、输尿管积水是患者原发疾病(子宫肌瘤)腹腔镜手术治疗的常见并发症。究其原因是:手术操作者持腹腔镜双极超声刀切断器官组织或双极电凝止血时,因热能过大或解剖关系变异,误伤邻近脏器组织。因此,患者术后并发输尿管下段狭窄,认为医方医源性损伤所致。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法院判决,被告x医院承担此次医疗事故40%的责任,赔偿94,元。